,多呆两天总是行的。
只是多呆两天而已。
最后还是放弃了。
趁她还可以潇洒离去的时候。
她爱上了他,人生23年,真见鬼,她第一次爱上了一个男人,没错,她笃定那就是爱,那种心动的、想要跟对方绑在一起直至宇宙尽头的感觉,让她兴奋又胆怯。
不,胆怯多过兴奋。
他是那么完美,该死的完美,比电视剧里还要完美。
李欢欢胆战心惊地想,爱情这首歌,她起调有点起高了。
叁个多小时的飞行时间,李欢欢用来回忆跟老k在一起的每一秒时光,和他说过的每一句话。
到了北京,我们这帮人乌央乌央地在机场等着,并不知道李欢欢刚刚睡完荧幕上那张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帅脸回来——她光说她要去见梁朝伟来着。李欢欢豪爽地在机场停车场就把箱子里的东西分给了我们,然后拿出小本本记账,谁谁欠了她多少多少。
我们总是得等到发工资的第一天才有钱。
我们接她,当然不为这些东西,至少不是主要目的。我们在那儿,因为有次大家在一块儿喝酒,喝大了,不知道谁提议,以后不论谁从哪儿坐飞机回来,我们得一起去接机,一块儿出现在接机室,让回来的人感觉到家乡的温暖。
就因为这个傻逼提议,我每周都要绞尽脑汁想理由跟老板请半天假。
李欢欢顺手把箱子还给了我,然后不知道从哪里掏出来一个皱皱巴巴的塑料袋,拎着她妈过万的化妆品,回家去了。
她身上那件外套看着不太合身。
晚上很晚李欢欢才接到老k的电话,对方张口就咬牙切齿地骂她,“小骗子!你竟然溜了!”
“我给你发短信啦!”
“我根本没时间看短信,刚刚赶到酒店,人家说你已经退房了。”
“我穿走了你的外套。”
“什么?你非要把我气死才甘心是不是!那可是全球限量版!只有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