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小的时候饭量不大,而养到十岁出头就能够下地干活,以后也成为劳动力,总体上还可以接受,但养女儿长大要嫁给别人家,往往被认为是加重负担。
同时此时随着经济发展本地的厚嫁之俗也日渐严重,万历年间甚至穷人家也得花费数年积蓄付女孩的嫁妆,否则夫婿翁姑未来必然虐待出嫁女儿。
多种因素综合之下溺女之风便即盛行,这种风气早就引起朝廷注意,成化年间朝廷就制定了《禁约嫁奢侈淹死女子例》,要求地方上打击厚嫁风俗,同时要求邻里必须监督举报溺死女婴者,对于溺女之家按照“故杀子孙”治罪,至少也要充军。
海瑞到浙江当官时也专门出过《禁约》告民,将百姓容易犯的律法写清楚,其中还要明文写出“禁止溺女伤自己骨肉”,因为很多百姓甚至不以为这是犯罪。 历史上几十年后冯梦龙到寿宁当官也专门写过《禁溺女告示》。
除了地方官想方设法的劝婴儿活下来,乐于行善积德的士大夫们也多为捐奉之举。
比如几十年前浙江兰溪的县令就层规定家中有三个女孩就可以免除差徭。
几十年后冯梦龙到福建当县官也把自己的大部分俸禄全部捐出用于养育女婴。
甚至此时僧道也试图用宗教的办法劝诫百姓不要溺婴。
此时高僧云栖祩宏所著的《自知录》中就劝信众:“见溺儿者,劝免收养,一命为五十善;劝彼人勿溺,一命为三十善;收养无主遗弃婴孩,一命为二十五善。”“父母无罪杀儿,是杀天下人民也,故成重过。”
但虽然尝试的办法很多,实际上作用却十分有限,明清两朝溺女现象屡禁不止。
……
李国仙进入书房时就见到王文龙坐在书桌前生气。
“王大哥。”李国仙担心的说。
王文龙摇摇头表示自己没事,只是哀叹说道:“想管都没人管……”
王文龙询问了陈会财之后才知道他家连生了三个女儿,三个女婴全部被溺死。
虽然他已经让人把陈会财赶走,但想要进一步抓陈会财见官却难度太大。
陈会财一口咬定孩子是出生就夭折,尸体都送走了,除非邻居家或者是接生婆愿来首告,否则根本抓不到他的问题。
对于溺婴这种情况,此时人虽然觉得婴儿可怜,但是也不好多说什么。
福建地少人多,人地矛盾严重,溺婴情形在此时实在太常见了。
甚至陈会财这样连溺死三个女婴的情况都不少见,有些更丧心病狂的人家,生的女孩多了,甚至因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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