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幽暗地域的黑暗种族,虽说竞争极度激烈,而且极度恶劣的环境之下,难以诞生出纯善之民,但世事从无绝对。
没有纯善之民,但却有向善生物,身处黑暗,心向光明,这样的智慧生物在幽暗地域或许极度稀少,但还没有到一位都找不到的地步。
这也是泰拉姆斯所要求的,这位在进入地下之后,大杀特杀的幽暗大领主,因为拥有建立势力的需求,所以按住性子,收服了一批勉强看得过眼的黑暗氏族。
可在此之后,他发现有这些种族也并不是全部无可救药,有部分也是因为环境压迫所造就的,后天可以改造。
于是,效忠于泰拉姆斯,同时又想前往地面的黑暗种族,可以获得守民身份,虽然不具备合法的公民身份与相应的基本权利,但金龙法典同样保护守民的人身安全以及个人财产不受危害。
如果是圣龙之民对守民实施不法侵害,其罪责不会因为其两者之间的荣誉头衔与贡献差距,有任何减弱。
最⊥新⊥小⊥说⊥在⊥六⊥9⊥⊥书⊥⊥吧⊥⊥首⊥发!
荣誉与贡献并不是违法犯罪的资本,更不是侵略霸凌他人的底气,战争功勋可以获得荣誉以及优厚的待遇,但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特权。
当然,守民的身份同样也是临时性,获得此等身份的幽暗地域生物,只要在十年内,恪守金龙法典,没有犯罪记录,身份自动上升一级,倘若再坚守五年,便是合法公民。
同样的,作为合法公民的幽暗地域生物,其子嗣也是合法公民,这一身份是可以继承的。
不过,再往上的黄金之民以及圣龙之民,两大荣誉身份,却是属于个人终身制,其子女可以享受部分福利,但却不能继承,想要就自己去奋斗。
可是向下,因为违法犯罪而被剥夺了部分公民权利,贬为隶民以及守民的犯罪者,其子女虽然享有公民身份,但是因为受父母的牵连,却是禁止进入行政机构,不过此责罚,仅限三代直系之内,三代之外,不受影响。
“公民荣誉制度,虽然是因为时局所迫出现,但将公民划分出等级,实在是不应该。”
诺亚知道自己的子嗣没有那么大的魄力,在他所建立的秩序基础之上,再添加新的规则。
因为圣龙之地的基本盘太庞大了,在诺亚还存在的情况下,作为临时执政者的圣龙三子,哪怕在名义上掌握了最高行政权力,但这份权利真正运用起来,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这片土地之上,只有诺亚才能够将自己的意志真正贯彻下去,并且会有无数人为他执行,换成其他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