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元丰改制的时候,应该将咱们工部的权力归还给我们的吧,据我所知,咱们工部管的事情可不少,屯田、水利、营造都该是咱们的权责。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
按理来说,咱们工部就算是不忙得奔走如飞,也不至于如同现在这般门可罗雀吧?”
王克臣闻言笑了起来,似乎在嘲笑苏允的天真:“按理自然是这样,但天下间的事情,哪有那么多的按理。
改制之前,三司几乎囊括了原唐代户部、工部、刑部、殿中省、鸿胪寺、司农寺、光禄寺、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等十几个部门的相关职掌。
大宋建国以来,修造案便将工部司之政,京师修造之权力尽数夺走,京城制工作工作,包括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等,全都掌控在三司修造案手中。
营造所需物料的准备、营造期限、以及物料、工匠的调拨等,由修造机构上奏三司,由三司决定。
不过自先帝登基之后,开始削减三司权责,熙宁四年恢复将作监职权,以取代修造案职责。
但参与营造事务的却不仅仅只有三司人员,内侍在营造事务中,特别是在京城宫殿、庙宇的修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修建皇城时,以铁骑都尉与宦官监督工程的实施,之后此类由内侍监督工程实施的事例越来越多,因此,这一块咱们工部还能够拿得回来么?
而屯田司的权力也在这百余年间被夺了个干净,国朝前期,屯田司仅设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屯田之法令隶三司,屯田司却无所掌。
工部屯田司不再负责屯田事务,屯田法令全归由三司管辖,而在屯田事务的具体管理中,则是由路一级的长官,转运使、提举常平司、提点刑狱以及州府一级官员负责,与咱们屯田司再无一点关系。
至于水利司么,工部下属水部司原本掌管河流、水渠、桥梁、漕运方面的法令,以及与水利工程有关的规划、河道疏浚等。
而在国朝前期,水部司设,然水部司已成闲置机构,由三司负责与水利相关的各项法令,三司所辖诸案对水部司的职能进行分割,发运案负责汴河、广济、蔡河的漕运以及桥梁修葺之事。
皇祐年间,在三司建议之下设立河渠司,隶三司专提举黄汴等河堤功料事,职能主要是负责河渠的堤岸安全以及河防所需功料等具体事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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