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博士为首的被告方专家小组诊断的结果否认了这种可能。
二、承认苏珊“有罪”,但因其神经功能失调,虽然能分辨是非,知道什么是违法的,可是在案发之时丧失理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专家小组认为苏珊的情况也没有严重到这种程度。
于是,被告方辩护律师只得再退一步,证明苏珊·史密斯的双命谋杀案,实际上是一次“自杀未遂”。而要做到这一点,他们首先必须反驳公诉方的“作案动机”,即被告人为了满足情人的要求而杀害自己的亲生儿子。
1995年7月0日,星期四,被告方开始传唤他们的证人。首先出庭的是毕特·罗根和卡萝·爱丽森,两位曾为公诉方作证的办案人员。因为他们俩都非常同情苏珊的境遇,达韦德·布卢克着重请他们谈了苏珊所表示的悔恨和自责。
南卡罗来纳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阿尔琳·安佐斯博士是被告方所聘请的心理专家小组中的一员。她认真研究了苏珊的家庭病史,她告诉法庭沃恩家族中曾有多人患忧郁症,并详细讲述了发生在苏珊亲戚中的数起自杀和自杀未遂的案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