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粉圈其实是已经被做成了产业。任何一个有一定热度的明星背后,都有一群赚得盆满钵满的后援会大粉之流,不肯成立后援会的明星是会被黑料埋到不见天日的。
比如说,新人演员除了要和经纪公司签约,还得和某些平台签条件极其苛刻的分约,不签分约没戏可演,没有后台提携的,要么直接退圈改行,要么,就烂剧里跑龙套跑到死吧。
比如说,有些平台全方位参与影视制作从从最开始立项投资到最后发行上映的每一个环节,变相搞垄断,哪怕剧扑街,赔的也是用户和股民的钱,他们永远不亏。
比如说,对于大部分影视公司来说,搞作品不如搞产品——
搞一部及格线以上的影视作品,从立项投资到制作发行再到最终上映,投资高,周期长,人力物力心力消耗大,还未必能有与作品质量相匹配的成绩,不确定因素太多。相比较成本投入来说,回报率实在不高。
搞产品就不一样了。流水线批量生产,每一个环节都可以无限制重复,收割的就是热钱。能够维持长期热度最好,韭菜反复多割几茬儿,维持不住,一两个月的热度也够赚。投入少,周期短,风险低,重复性高,几十几百倍的回报率,何乐而不为?
那么,哪些是可以被划分到“产品”范畴当中的呢?那可是太多了。
规则成熟的规模化的选秀节目是产品。过去几年,每年都有数次大规模的选秀,不同的平台不同的主办方,动辄上百号选手,巧立名目的打投规则……金钱流动的声音简直令人迷醉。
通过选秀出道的男团女团当然是产品。成团出道,少则三四人,多则十来人,每个都是万众瞩目的流量爱豆。代言、综艺、商演……那一项不是割韭菜的利器?对了,团体内部不管是互相攀比撕逼,拉郎磕cp,都是刺激粉丝花钱的好主意。
题材小众但死忠粉众多的耽改剧不用说,也是产品。
炒作要从从源头开始。
作者有名气大小之别,ip火爆扑街之分,卖了多少版权费,买方是影视公司还是囤积ip的二道贩子,哪个先拍哪个后拍,是网剧网大还是电视剧电影,出品方是不入流的小公司还是实力雄厚的大资本,制作团队是名不见经传,还是某经典爆剧同班人马或者某获奖电影班底,这些通通都要拉出来比一遍才行。
接下来就是选角。有名气的没名气的,有实力的没实力的,有后台的没后台的,营销号煞有介事,小道消息漫天乱飞,一次次地往外放风声,再一次次地辟谣,捧的骂的,看似十分糟心,实则全是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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