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早在年初事关女子的两条重要律法开始施行的时候,她就细细想过这个问题,于是没有一丝犹豫地说道。
“回陛下,民女认为,以往的律法,若是女子丧夫,又没有儿子的话,她丈夫的财产就只能由族里继承,而若是男子丧妻,若是有子,她的嫁妆就由儿子继承,若是无子,她的嫁妆就会落到丈夫手中,若是陛下想要男子与女子平等,这两条律法就应该改。”
贺疏舟饶有兴致道:“哦?那么应该如何改呢?”
钱钰回答道:“民女认为,无论是男是女,财产应该由在世的父母,妻子或丈夫,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而且若是亡者没有遗嘱,这些人的继承份额应该相同,而所谓兄弟族亲,应该没有继承亡者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