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新公司,主要负责青霉素生产运营以及销售。
陈捷华提出自己的条件,“我的制药厂、实验室、科研人员、青霉素秘方、青霉素生产工艺等所有在这里的产业,只兑换7%的不可稀释股权,就是说,无论以后新公司怎么扩张,增加股东,这7%都是7%!”
“这7%的股权只要有我的签字加股权书原本再加我的信物,就可以转让,交易!”
“我的附加条件只有一条!青霉素在日本和民国的销售权归我!”
陈捷华几乎提供了青霉素生产的所有条件,却只要新公司7%的股权,就算是不可稀释,在当时看来也是非常不可思议的!
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心想,你早说啊!你早点这么说,我们也不至于有前面的误会!
至于民国和日本的销售权,这压根都不算条件!
三方趁热打铁,在律师和公证署(当时有没有这样的机构,作者没空查了,就这么写吧,要是真有问题,请留言)的见证下,完成新公司成立以及股权分配的一系列手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