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金鸡纳霜
批阅到最后,郑国辉看到呈上来勾划死刑犯的文书,一共有5名死刑犯,皆是杀人之罪。
细细查看案情,他不由得皱起了眉头。
其中两村民见财起意,合谋杀害了退役不久的村长及三名土著小妾,劫得脏银131两及各种细软首饰,旋即被夜查的村民兵队当场按住。
人赃俱获,犯人也都签字画押,不容抵赖,拟判五马分尸之刑,头颅示众5日。
一人是酒后与人口角,情绪激愤下失手伤人,伤者经郎中后不治,拟判斩首之刑。
一人是下田劳作时,留下年轻貌美的土著妻子在家,被贪图美色的另一村民侵入家中,强暴了这名土著女子。
恰逢苦主见村中来了商队,想着售卖自家饲养的鸡鸭,便匆匆提着锄头回来了,直接撞破此事。
激怒之下
挥起锄头直接将该村民几下打死,因儿入狱,由苦主变成了凶犯,拟判斩首之刑。
最后一名凶犯,则是少数携带妻子下南洋的华人移民。
其妻彪悍善妒,见村中不管啥样人都能领一个土著老婆,不乏年轻漂亮的女人,尤其土著女人胸大,屁股圆,为此经常发生争吵。
凶犯对其他人能够享受土著女人,不拘多少早已羡慕不已,某日在饭后再度发生争吵,一时失手掐死了妇人。
官府在审理此案时,对是否判处死刑有分岐,屡次争论不休,奏请将军大人示下。
这是4个案子,前两个阅读案情后,郑国辉直接“勾决”了,通过了呈报的处决方案。
第三个案子他认真考虑了一下,提笔写了一个“否”,在后面又加了1行字。
“此人遭受侵害在前,怒而杀人在后,皆在自家场院中,应视为保卫自身财产举动。”
“可以定义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受律法惩处,可以无罪开释。
“若脱离自家场院这一范围,就演变为恶性杀人事件,视情节可定义为“防卫过当”抑或“过失杀人”,比照杀人罪降一档惩处为宜”。
在这番批示中
郑国辉首次引入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过失杀人”三个专有名词,他的批示就是金科玉律,将会在今后的执法审判中得到贯彻。
对于第4个案子,郑国辉直接“勾决”,并且附了一行字。
“不论男女皆我华夏血脉同胞,宜一体视之,非蛮夷也!”
这话的意思也很简单
如果杀了自己的土著老婆,咳咳……这种情况罚点银子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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