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好笑,前一刻方筝原本还在担心自己脖子上的吻痕无法见人,怎知在见到她的万能秘书之后,反而消除所有不安与羞涩,兴致勃勃地逗起了她的秘书来了,
不小心抓开李乃君的领巾,才知道她脖子上的红印不比她少,真是值得安慰,昨天与男人鬼混的人不止一个。
“谁是你的真命天子呀?”方筝一点地不掩藏自己脖子上的两点瘀痕,流气地调笑美人秘书,只见李乃君的脸已充血到快要发紫休克的地步。
“那谁又是你的入幕之宾?风御骋?”
“是呀。还会有谁?”
李乃君看着方筝落落大方,自己也就力图镇定了,否则害上司笑到中内伤不是尽职下属该做的事。
“他要我嫁他。”她苦恼地叹息。
方筝脸色一整,如临大敌地戒备道:“嫁就嫁,没有关系,但他休想挖你去他公司做事,否则我不会让你嫁人。”
李乃君娇嗔怒叱道:“你巴不得我嫁人呀!一点也不关心我爱不爱他。”
“事实不就在那儿了,你不爱他怎么可能会给他碰一根寒毛?更别说全身上下给他碰光光了。”
“我是不得已的!我才没有!”
方筝打量着李乃君的气急败坏,深思着相同困扰住自己的问题。上床与爱是有必然关联的吗?
在旁观者的身分时,方筝看得一清二楚.相信李美人绝对逃不开陈颐允的情网了;否则倘若无情,就不会有机会开始。
那么,同理可证之下,她的情况应该也可以做如是解吧?是吗?在相拥而眠至天明,乍醒的一刻没有悔怨就该代表她至少是爱他的?爱情有来得这么轻易吗?还是她一直认为历尽艰辛得到的爱情才算真实隽永?
她的爱情来得太轻易,无理由地被爱了六年。风御骋的付出是动人的,但单方面而言,她似乎只有被动的接受,看着有个男人拿她当做宇宙的中心点去珍爱。
奇怪,她哪来的魅力?还是当初那张照片恰巧被下了咒,可以让人得失心疯?
那她是爱他多一些,还是感动凌越一切?
老天,大清早不该虐待大脑去想这种理不清的事!用她简单的二分法来谈,后悔不后悔如果可以代表爱与不爱,那她就只能暂时说是爱他的吧!目前为止,有这种粗率的结论就够了。
“方筝,老板!你有没有听到我说的话!”
李乃君的娇叱声只差没穿破她耳膜,方筝跳开一大步,故作惊惶道:“完了,母狮的原形毕露,居然正巧住在河的东边,这下子陈家才俊男没救了!”
羞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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